中国东方辽宁分公司对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被罚50万

  近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杨晓冉。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非金收购项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关键词阅读:中国东方 债权 非金收购项目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