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银行因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七项违法行为 被罚没逾214万

  近日,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对重庆富民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富民银行存在7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 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异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因此,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决定对重庆富民银行警告,并处罚款184.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03489.56元人民币。

  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对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人民币;一名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央行对其罚款2.5万元。另有一名相关责任人对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央行对其罚款1万元。

  据了解,富民银行成立于2016年8月16日,是我国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前三大股东为瀚华金控、宗申集团及福安药业,持股比例分别为30%、28%和16%。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关键词阅读:富民银行 金融统计资料 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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