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 协助无偿还能力人员骗贷200余万元
日前,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他人名义、编造购买原材料等虚假贷款用途的方式,从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薛店信用社(以下简称为薛店信用社)办理多笔贷款,并在贷款时将贷款情况记录在本上,其本上记录有100余笔贷款。后经查证,袁某某以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购料等虚假贷款用途,从薛店信用社办理69笔(每笔3万元)共计207万元贷款。
贷款出来后,袁某某将贷款用于向信用社人员行贿、请信用社人员吃饭、喝酒、开设网吧等。贷款到期后,袁某某未偿还绝大部分贷款,也未以实际用款人的名义跟薛店信用社协商还款事宜,致使绝大部分贷款至今未偿还。
另查明,王某任薛店信用社主任期间,为袁某某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提供帮助。袁某某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王某继续帮忙,于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先后三次到王某家中,每次送10万元,共计30万元。此外,王某于2011年5月以借钱的名义向袁某某索要30万元,袁某某为了王某在袁某某以他人名义贷款时继续提供帮助,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转存到王某指定的帐户上30万元。
除此之外,时任薛店信用社联络员的刘某、赵某,在袁某某以他人名义贷款期间也提供过帮助,以表感谢,袁某某共向两名联络员行贿15万元。
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信用社贷款20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信用社人员以财物,共计7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犯贷款诈骗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袁某某违法所得207万元,发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薛店信用社。




- 银行股迎来“黄金买点”?摩根大通预计下半年潜在涨幅高达15%,股息率4.3%成“香饽饽”
- 华润电力光伏组件开标均价提升,产业链涨价传导顺利景气度望修复
- 我国卫星互联网组网速度加快,发射间隔从早期1-2个月显著缩短至近期的3-5天
- 光伏胶膜部分企业上调报价,成本增加叠加供需改善涨价空间望打开
- 广东研究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商业航天发展,助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
- 折叠屏手机正逐步从高端市场向主流消费群体渗透
- 创历史季度新高!二季度全球DRAM市场规模环比增长20%
- 重磅!上海加速推进AI+机器人应用,全国人形机器人运动会盛大开幕,机器人板块持续爆发!
- 重磅利好!个人养老金新增三大领取条件,开启多元化养老新时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喜人!
- 重磅突破!我国卫星互联网组网速度创新高,广东打造太空旅游等多领域应用场景,商业航天迎来黄金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