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宁德分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被罚73万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了对建设银行宁德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因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中企业规模划型有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

  此外,何碧萼对建设银行宁德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同时,彭植善也对建设银行宁德分行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也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关键词阅读:客户身份 中国人民银行 建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已关注
圈子封面
热聊中:
进入投顾圈子进入投顾圈子
关闭 下载金融界app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