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农商银行违规办理贴现业务 被罚30万元

  4月27日,咸宁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被罚。

  咸宁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岱山农商银行罚款3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份,由通山县农村合作联社改革组建而成,下辖16个支行,注册资金为1.6亿人民币,贷款规模在通山县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