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被罚30万元

  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公布了对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3月,注册资本为2.3亿人民币,具有27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关键词阅读:管理疏忽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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