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就池子个人信息泄露致歉 律师: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就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过程中,发现中信银行未经其许可提供个人账户交易明细给笑果文化一事,发布致歉信。

  中信银行在致歉信中表示,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并称将全面检查,“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昨日,池子在微博表示,中信银行方面曾表示泄露个人信息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其在微博中表示,已于5月6日向笑果文化及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发送了律师函,也已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进行投诉,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针对此事,有多位律师对财经网金融表示,除非司法机关要求,否则中信银行无权透露客户信息给其他人。而中信银行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监管规定。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玉茹律师、刘洋律师对财经网金融分析,中信银行未经用户同意,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第三方这一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规定,“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中信银行最新的回复中,中信银行称此事由员工违规造成,并未提及司法流程。据此,法律人士认为,中信银行需要就此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向财经网金融分析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信银行的致歉信,可以看出,该员工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将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了笑果文化。因此,该员工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而员工因为履行职务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陈亮律师对财经网金融表示:“也就是说,中信银行应该为其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来承担侵权责任。”

  梁玉茹律师、刘洋律师也向财经网金融分析称,根据前述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信银行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如果银监部门最终认定中信银行违反了法律规定,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中信银行在此过程中有违法所得的话,会没收其违法所得;三处以罚款,一旦中信银行的行为被确认违法,还将面临被罚款的处罚措施,具体罚款金额则会根据违法所得等情况予以综合判定。

  “中信银行除面临银监部门的处罚之外,如果中信银行的行为给王越池造成财产损害的,处于一种对王越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可能面临对王越池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则要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中信银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上述律师如是分析。

关键词阅读:中信银行 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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