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济宁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被罚35万元

  5月11日,济宁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光大银行济宁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济宁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缴存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违规。

  济宁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光大银行济宁分行罚款3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466.7亿元人民币。光大银行共对外投资28家公司,具有1866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关键词阅读:光大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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