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因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被罚25万

  6月28日,青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开贞。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因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青海银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资产规模10,216,706百万,存款9,314,066百万。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

关键词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销售误导行为 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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