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作祟被骗5.6亿 民生、招商、广发3家银行中招

  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有人通过虚构业务交易,制作虚假业务合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致使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三家银行合计被骗取5.6亿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民生、招行两次中招

  根据判决书,2013年2月份,舞钢金益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虚构与舞钢公司业务交易,指使其公司三名员工制作虚假的业务合同(《钢材买卖合同》)提供给河南南阳民生银行客户经理李某晓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晓不认真审查金益全公司所提供的业务合同的真实性,违规利用2012年3月27日南阳民生银行与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订的《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为金益全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使宋某顺利取得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2013年8月份,金益全公司在南阳民生银行2013年2月份所办理的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宋某从一人处融资1亿元,并由李某晓帮助从另一人处融资4400万元,偿还了2013年2月份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7000万元,并交纳了2013年8月份办理的另一笔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7000万元。而在2013年8月份办理这笔南阳民生银行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宋某故技重施,使金益全公司再次取得南阳民生银行的授信,并将这1.4亿元偿还给了上述两名出资人。截至案发,宋某尚有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归还南阳民生银行。

  同样两次“中招”的还有河南郑州招商银行,其业务经理司某也出现了不认真审查金益全公司所提供的业务合同的真实性等情况,使宋某能够分别于2013年2月份和3月份顺利在该行办理出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3年8月份,金益全公司在郑州招商银行办理的2013年2月份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司某作为银行客户经理,违反规定帮助宋某融资1亿元,并对出资人称这1亿元资金是用来办理足额承兑。后宋某将这1亿元资金用来归还了其于2013年2月份和3月份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5000万元,并缴纳了2013年8月份新办理的另一笔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5000万元。截至目前,就郑州招商银行而言,宋某尚有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归还。

  三家银行合计被骗5.6亿元

  2012年11月14日起,宋某通过金益全公司与舞钢公司、河南平顶山广发银行签订《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使金益全公司顺利获得平顶山广发银行的授信。随后,宋某采取了同样手段,向平顶山广发银行业务经理余某泱提供虚假的金益全公司与舞钢公司业务合同,分别于2012年11月14日、2013年1月28日、2013年2月5日、2013年5月6日在平顶山广发银行办理出四笔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8000万元)。截至案发,宋某尚有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归还平顶山广发银行。

  总的来看,宋某利用虚构业务交易,制作虚假业务合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段,分别骗取民生银行2.8亿元、招商银行2亿元、广发银行8000万元,合计金额达5.6亿元。

  银行应加强内控、重视员工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均与银行客户经理违规帮助金益全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有关。尽管李某晓、司某、余某泱均上诉提出没有违反银行规定,但根据调查结果,三人都没有认真审查舞钢金益全公司提供的资料,未严格落实所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

  最终,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李某晓、司某、余某泱二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和3年。

  有银行研究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银行员工涉嫌协助诈骗,一方面反映出其自身对法律的敬畏心淡薄;另一方面也提示银行应加强内控,重视日常教育及培训,并反复强调要严格落实业务操作规程和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人员指出,一直以来,银行对商业汇票业务审查的流程和细节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只有保证审查、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相关材料齐全,才能有效防止上述“内鬼”协助诈骗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阅读:中招 招商银行 广发银行 银行客户经理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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