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洪湖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 被罚25万

  7月17日,荆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李铭。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洪湖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荆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洪湖支行成立于2005年3月,公司参保人数43人。根据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25.44万亿,吸收存款18.37万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4号)

  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

关键词阅读:中国建设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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