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行一大堂经理盗取客户500多万 加杠杆炒股、澳门赌博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农商银行越秀支行一大堂经理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裁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某某受广东银雁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指派到广州农商银行越秀支行任大堂经理。但陈某某利用其帮助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客户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然后通过被害人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对被害人的账户进行掌控,秘密将被害人陈某1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3943787.92元、被害人陈残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8万元、被害人卢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8万元、被害人温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0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据为己有。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8年4月12日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归案,但赃款均被被告人陈某某挥霍净尽。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500.38元给各被害人。

  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陈某某上诉称,客户的密码是客户主动跟其说的,其网上的每一笔转账都是得到客户授权同意的,是她们私底下委托其理财的。另外表示,其不是盗窃,是挪用资金,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罪名不符,量刑过重。

  经查,根据广东银雁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员工职业操守、服务承诺书、《大堂经理“十不准”(解读)》《大堂经理考核标准》等书证以及该公司证人邓某的证言共同证实,陈某某在广州农商银行越秀支行担任大堂经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受理客户的咨询、产品营销的咨询、厅堂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不能直接帮客户办理理财等业务,只能做客户理财过程中的咨询、讲解等相关工作。

  另查明,被害人陈某1、陈残、卢某、温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曾委托陈某某购买理财产品,部分开通了银行U盾,但设立交易密码后并没有告诉过陈某某,后资金被陈某某转入他人账户。

  此外,陈某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在帮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瞒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偷偷转到他人账户上,再叫他人将钱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其再将钱用于加杠杆炒股、澳门赌博。

  可见,陈某某在银行担任大堂经理,仅负责受理客户的咨询、产品营销的咨询等工作,其只是利用其担任大堂经理的工作便利,在帮助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非法获取客户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通过被害人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对被害人的账户进行掌控,秘密窃取各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阅读:广州农商行 大堂经理 加杠杆炒股 澳门赌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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