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问题 被罚40万

  7月21日,镇江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杰。

  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因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未有效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镇江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1年2月,是在原来有着60多年历史的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全行下辖1家营业部、34个网点,覆盖镇江京口、润州、丹徒和镇江新区,员工总数逾500余人。公司年报显示,截至到2019年末,存款1716869.5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镇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阅读: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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