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发布公告明确管辖责任 “原油宝”客户可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7月27日,陕西高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为通告原文: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xgaofa.cn)、陕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陕西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阅读:民事诉讼 原油宝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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