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 被罚30万元

  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了对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胡银龙。

  处罚信息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隶属于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金融许可证,2016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关键词阅读: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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