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业务不规范 被罚65万元

  7月29日,盐城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张维贤。

  处罚信息显示,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严格、部分贷款业务风险分类不准确,盐城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员工王欣因对响水农商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严格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员工张中华因对响水农商行部分贷款业务风险分类不准确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盐城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均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欣)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中华)

关键词阅读: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 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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