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保监局下发银行机构"十严禁":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

  7月30日,宁波东海银行在官网公布“甬银保监发[2020]18号第一至第十条“不得”、“严禁”内容”。

  根据规定,文件第一至第十条“不得”、“严禁”内容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提前开展信贷审核;明确银行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实行“两个严禁”;合理引入增信安排;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 信贷资金 银行收费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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