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因未对个人信息尽安全保护义务等 被罚100万元

  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行政处罚,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王庆艳。

  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因2019年6月,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019年5月、7月,该中心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该行注册资本7426272.664万人民币,员工人数87828人,管理人员人数3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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