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亿泛亚案细节曝光:招行两员工合谋开公司 帮助非法吸存12.5亿

  2019年3月,涉及资金430亿元,牵涉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人的昆明“泛亚案”落下帷幕,“泛亚”实控人单九良被判刑18年,其余相关涉案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两名员工竟然也牵涉其中。两人为赚取佣金,私下成立公司,在银川和兰州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昆明泛亚公司的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5亿余元(期间累计返还资金8.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40人,造成3.8亿余元无法偿还。最终两人也双双获刑。

  招行两员工为赚佣金 帮助昆明泛亚非法吸存12.5亿

  法院查明,窦某、肖某原系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工作人员,2013年,窦某了解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泛亚公司)的生意回报率高,便想开办公司成为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2013年7月25日,窦某和肖某分别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在银川市注册成立了宁夏泛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宁夏泛亚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窦某,实际股东为肖某。

  随后该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在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下,窦某、肖某按照昆明泛亚公司操作、宣传手段,在银川和兰州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昆明泛亚公司的委托受托业务,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发展客户吸收资金,并从中获取佣金。

  经鉴定,至2015年7月,窦某、肖某依托宁夏泛亚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5亿余元(期间累计返还资金8.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40人,造成3.8亿余元无法偿还。

  

  窦某、肖某也在这笔生意中收获了“不菲”的佣金。

  自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宁夏泛亚公司共收到昆明泛亚公司佣金1980.6万元,后分别转入窦某、肖某账户783.87万元、161万元,转入李某2、王某账户432.05万元、68.03万元,转给业务员及居间人等19人共261万余元,转到宁夏泛亚公司账户74万余元,宁夏泛亚公司日常消费、银行手续费支出29510.66元,窦某本人支取现金197.22万元。

  在案发后,窦某、肖某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8日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各20万元;肖某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张某平、陈某强退还80万元、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系兰州招商银行员工,两人注册成立宁夏泛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向社会吸收资金的主体资格,客观上以“零风险”“高收益”诱骗客户,通过网络推广、宣传资料、业务员推进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资金委托受托业务,帮助昆明泛亚公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从昆明泛亚公司收取佣金,先后违法发展440名投资人参与投资,投资金额12.5亿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窦某、肖某依法向集资参与人退赔违法所得,连同扣押肖某的保证金3万元及窦某、肖某已退赔的部分移送执行机关,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昆明泛亚的430亿大案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于2011年4月,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拥有全球95%的铟库存。成立以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打着保护国家稀有金属储备的旗号,通过电视广告以及名人站台等方式进行大面积推广,案发前拥有注册会员22万人,融资超过430亿元。

  2015年4月,泛亚资金链断裂,爆发兑付危机。

  2018年6月30日至7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九良和杨国红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亚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0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5000万元和500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阅读:泛亚案 招行 非法吸存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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