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被罚90万元

  8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建忠。

  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因通过信托计划回购实现不良资产虚假转让出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资金被挪用,重庆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共计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的前身为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至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2003年,重庆成为全国首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08年,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成功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2019年10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2020年2月,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西部首家“赤道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阅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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