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批准 被罚20万元

  8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海西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鲁芸。

  处罚信息显示,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批准,也未报告监事会和属地监管部门,中国银保监会海西监管分局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8383.2759万,实缴资本8383.2759万,公司参保人数90人。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九)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西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关键词阅读: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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