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迟报案件信息 被罚10万元

  8月21日,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该社的法定代表人是李魁金。

  处罚信息显示,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迟报案件信息,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罚款1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7年9月,注册资本31426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45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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