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原行长杨凯生:必须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杨凯生 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

  近年来,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一环,如何培育引导金融投资者/金融消费者行为更成熟理性,一直是整个市场建设中的重要话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制定有较全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等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但对其他金融市场投资人来说,其利益保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对投资者的教育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要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在实现微观主体自我成长的同时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金融生态的建设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转变,还意味着社会大众要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存款者转变成“自己自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并非一个简单的身份转换问题,其背后,真实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体系机制的逐步完备与成熟。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提出“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认为,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还不够充分和完善。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在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市场,无论在资本市场还是资金市场,其健康成长都离不开投资者积极、有序、理性的参与。目前,我国已制定有较全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等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但对其他金融市场投资人来说,其利益保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社会大众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当代金融家:近日国家金融委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提高信披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及严打造假、欺诈行为成为下一阶段监管重点。在您看来,这是否会带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

  杨凯生: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要首先理解什么是投资者教育。当前人们所说的投资者教育通常是指针对个人投资者开展的教育。实际上,按投资者类型,投资者可以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对个人投资者开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关于市场规则制度、投资决策、资产配置、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知识传授活动,可以定义为投资者教育活动。

  除了投资股票市场之外,购买资管产品、理财产品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其购买者实际上就是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所以对他们的教育也是投资者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对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但有关内容的侧重显然是不同的。

  我们今天还是按通常习惯所认为的,把话题局限于关于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工作。

  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的教育,讲授的应是投资决策的原理、资产配置的机制等,而不是像某些股评人一样,去评价某只个股的投资价值,也不能像某些金融机构的营销人员一样,对某个金融产品作盈利预期的推介。这种所谓的“投资者教育”,往正面理解,顶多是一种投资咨询,往反面理解,实际上是这些机构和营销人员对投资者的一种广告式宣传。

  投资者教育工作应该做的,是让投资者真正树立合理的投资理念、了解市场的运作规则和纪律,认识到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应该如何开展合理的投资行为、如何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如何进行自身的资产配置,等等。比如,法律法规对一些问题究竟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说投资收益和风险是有正相关性的,为什么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为什么要将财产进行多元化的配置,为什么不能够简单的跟风,等等。

  当代金融家:投资者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会不会降低金融机构的盈利?那么,是什么决定了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

  杨凯生:我在工商银行工作的时候,董事长姜建清同志曾说过,“我们要有跑马拉松的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提倡百米冲刺,掌声是献给能坚持跑到最后、最有耐力的运动员的”。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金融业要始终注意两点:一是应该有打造“百年老店”的理想,二是时刻不能忘记自身经营结果会有很强的外部性。从第一点来说,一家金融机构,如果急功近利,赚两年“快钱”,不出三年就关门,这是不行的;从第二点来说,金融机构要意识到,自身的经营理念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经营结果和可持续发展,也会对社会生活、经济运行带来重要影响。

  所以,从这层意义上,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是金融机构的一项责任和义务。绝不能指望靠着投资者缺乏金融知识,靠着忽悠客户而盈利。而且也只有广大投资者的金融水平提高了,他们的投资行为才能更理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才能更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才能有利。

  比如,同样是把资金交付给银行,通过存款路径进入贷款渠道的,就属于间接融资资金,而通过银行理财进入资管产品投资渠道的,在一定意义上就具备了直接融资的性质。但对前者来说,意味着存款人风险按存款保险规则处理;对后者来说,则意味着存款人转变成了投资人,其投资风险由自己承担,即“卖者尽责,买者负责”,要破除不切实际的刚性兑付观念,增强市场纪律意识和契约意识。这些都应该是投资者教育尤其是资管领域投资者教育最基本的内容。

  投资者是金融行业长期存续的基础

  当代金融家:从行业层面是否也要强调投资者教育?

  杨凯生:是的。以前些年的P2P业务为例,当时有人认为其颠覆了传统金融的概念,宣传人人都可以参与投资,人人都可以轻易获得贷款,却忘了最重要的一条,当投资人准备借钱给另外一个人使用,最需要知道的是,这个人借钱干什么、准备怎么还、还不起钱怎么办,等等。因为规范的P2P业务在本质上应该是借贷双方的一种直接融资行为,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像银行一样是信用中介。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而浅显的道理,许多人都不清楚。加上市场的“羊群效应”,最后让不少投资者吃了大亏,最终也导致P2P行业成了“一地鸡毛”。回头来看,当时最缺乏的就是深入、完备的投资者教育。

  当代金融家:销售指标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考核制度设计。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否应该制定相对具体的考核指标?会不会导致行为失范?

  杨凯生:一家机构,如果内部管理缺乏考核,没有明确的经营导向、管理导向,这是不行的。经营者、员工行为发生偏差,这并不是一个要不要考核的问题,而是考核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的问题。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设计制定有严格、科学的考核体系,关键是任何单项考核指标的设计都要放在企业运营的整体把控中来考量,而不能简单粗暴的规定某项具体指标,如只规定某个产品销售额指标,销售得越多、奖金分得越多,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合规要求、老客户维护、新客户拓展、团队合作、试错成本等,简单化、搞形而上学是不行的。考核指标的设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其中的各个指标应该是既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短期行为损害企业的长期运营。在这个体系中,过度强调任何单一维度的指标,都会导致另一维度甚至几个维度的指标受损。只有找到其中的平衡点,才能在规避经营风险和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同时实现管理人员和各级员工的利益。

  换句话说,金融机构在推介旗下产品的过程中,单一追求规模的迅速扩大,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而动辙承诺能给投资者带来很高的收益,销售人员想的就是下周、下个月能拿到多少奖励。对投资者来说,就有必要考虑是否与、如何与这类机构进行长远合作了。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对投资者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倒逼从业者自身更好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过程。投资者教育并不是金融机构一项额外的工作,而是金融业不断增强自己尽责履职意识的过程,只有提升了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提高了对市场风险进行识别和把控的水平,才能为金融业的更好发展和金融机构的更长久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保护投资者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当代金融家:对金融业来说,开展投资者教育需要重视哪些方面?目前哪个行业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对更好、更值得借鉴?

  杨凯生:重要的是,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明确知道,金融科技也好,资管理财也好,只要沾上“金融”两个字,就要随时随地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要始终记住金融是一个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可持续性,其运营结果还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对金融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开展投资者教育有关活动,国际上有不少成熟的经验,在一些做法上也形成了国际惯例。比如,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证券监管的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为实现上述三大监管目标,又提出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应执行的30条原则。可以看到,“保护投资者”被列在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三大目标之首。

  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还比较年轻,无论金融监管者还是金融从业者,以及投资机构,实践经验都仍有不足,需要一个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的过程。很难简单比较哪个行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哪个行业做得还不够,哪个行业更有经验,哪个行业相对更缺乏实践。重要的是,无论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是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其他机构来说,认真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都是一项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当代金融家:这是不是意味着投资者教育应该是多方的、相互的,而不仅仅是面对投资人的?

  杨凯生:对。投资者教育不是一个单向的、教训式的、居高临下的活动,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好了,投资者的投资水平提高了,风险识别能力增强了,实际上就被赋予了投资者监督包括监管者和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督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过程。要让投资者真正理解并接受“市场有风险,风险需自担”,金融机构就要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监管部门就要做到监管规则的健全,监管行为的公正透明。

  另一方面,虽然从大金融的角度,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行两会”之间的配合已越来越有效率。对一些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或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具有跨行业特点的,都在遵循现有框架的基础上主动开展各方面工作,按照产品实质实行穿透式监管,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相信随着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学习、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今后在跨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衔接等方面,都会不断健全和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阅读:理财产品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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