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农信合作联社因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被罚20万

  9月15日,喀什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联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艾买尔·衣明。处罚信息显示,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20万元。

  此外,时任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宋红梅,因对该联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被处罚款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关键词阅读:泽普县 贷款资金 农信联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