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批复包商银行申请破产

  银保监会11月23日公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称,已收悉《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申请事项的请示》(包商接管组〔2020〕2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银保监会同时提出,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此前,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称,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该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工作。

  随后,包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

  随着此次银保监会批复包商银行破产申请,可以看出,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收尾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指出,对包商银行整个风险处置,既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又坚持市场纪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打破规模和牌照信仰,促进了风险合理定价,对恢复市场秩序、完善金融法律和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阅读:银行风险 银行破产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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