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华:P2P清零是负责任的监管矫正

  关于P2P的未来,去年11月我在《P2P取缔或进入“倒计时”》一文中,已有定论。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上表示,截至11月中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P2P退出江湖彻底实锤。此举标志着,P2P这个一度活跃互联网金融舞台长达13年之久的民间融资“怪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P2P清零不仅是一场金融风险化解的“拆弹”行动,也是一次负责任的金融监管矫正。

  一、P2P泛滥付出血的代价

  对P2P的金融风险与监管,实际上从诞生之日起就步入歧途。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迷信互联网创新的能量,忽视其背后的金融风险,广开审批“闸门”;有的甚至不惜开出各种优惠政策推波助澜,致使P2P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给金融稳定和社会民生埋下隐患。

  (一)P2P理财庞氏骗局。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失,P2P平台改头换面,登堂入室。凭借着互联网金融的崭新概念,P2P平台以诱人利息承诺和酷炫项目说明书,招摇撞骗,公开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很多社会民众误入其中。P2P平台募集的资金,除用于非法放贷外,被挪用甚至挥霍更是屡见不鲜,P2P实质上已经演绎成民间理财的庞氏骗局。有资料统计显示,P2P行业在2017年达到鼎盛,2017年全国累计P2P平台5970家,其中问题平台高达4039家。2018年和2019年,“跑路”和“爆雷”的P2P数量高达850余家。

  (二)P2P成高利贷化身。P2P平台的社会危害不仅在于其负债端的非法集资性,还在于其资产端的高利贷化。在资金运用上,P2P平台以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误导社会底层人群超前消费,采取利滚利,断头息等隐性高利贷方式,提供所谓的小额高频的便利性融资,借款人实际付息则普遍高达36%甚至300%。很多在校大学生、老人、民工和社会底层人群深陷其中,甚至拆东墙补西墙,以贷养贷。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行为成为一些P2P平台敛财的惯用手法。据媒体报道,全国已发生数十起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由非法催收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更是屡见不鲜。

  (三)信访维稳压力增大。P2P平台无论是资产端的非法募集资金,还是负债端的高利贷化都给社会民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自2014年以来,受P2P平台暴雷跑路影响,全国各地因P2P平台倒闭跑路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数以千件;因P2P非法暴力催收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大幅攀升,P2P涉访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信访的一块久治不愈的“心病”。

  从遍地开花到雷声滚滚,P2P平台的泛滥生长,让社会民众为此付出了惨痛的精神代价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P2P备案制只是缓兵之计

  面对高达万亿的P2P行业存量规模,如何收拾这一残局,确保“精准拆弹”是一件让金融监管当局也颇费脑筋的大事。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备案登记工作。2018年,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共计108条,统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在全国范围开展P2P合规性自查,进一步整顿P2P市场乱象。2019年1月,出台《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提出网贷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地方政府、公安司法、金融监管机构自上而下,开展P2P由乱到治,再到分类管理,最后全面退出的“三步走”清理整顿行动。

  为稳妥推进P2P平台整治,监管部门并没采取“一刀切”的全面清理,而是先开展合规性检查,不合规平台通过整改,逐步压缩规模;符合条件的平台争取验收合格申请备案。而实践中,备案制实施细则和备案时间则一再延期。P2P平台数量与规模在合规性检查与审批备案中,逐年下降压缩。2016年末,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维持在2448家,2017年末下降至1931家,2018年下降至1021家,2019年末锐减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骤降七成。一些试图搭上“备案制”快车的头部P2P平台也在遥遥无期的备案等待中不得不转型退出。截止到,2020年11月,全国网贷机构完全清零,全部退出。现在看来,备案制在清理整顿P2P乱象中,起到了延缓P2P集中暴雷的风险,成为有效“拆弹”、“排雷”的缓兵之计。

  三、P2P清零是负责任的监管矫正

  从地方“散养”到监管备案,再到全国彻底“清零”,P2P畸形发展让监管当局在循序渐进中不断矫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路线,艰难收拾P2P留下的尴尬残局。

  P2P网贷机构全国彻底清零,从源头上彻底切断互联网金融“病毒”的传播渠道与土壤。P2P清零了,但留下的深刻教训却需要认真汲取。P2P之所以泛滥成灾,很大程度源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金融弊端的迷恋与渴望。资本是嗜血的,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底层人群融资难、融资贵的世界性难题指望民间融资是很难奏效的。任何一项创新,一旦脱离有效监管就很可能变形走样。P2P惨痛的事实,再一次提醒我们:没有监管的金融创新无异于饮鸩止渴。P2P清零是一次负责任的监管矫正。

  (文/中国海洋大学MBA、EFP金融理财管理师,现任某全国股份制银行总行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阅读:姜兆华 P2P清零 监管矫正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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