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过会:今年IPO过关第6家 中信建投证券过2单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丰银行”)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家企业。

  瑞丰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史云鹏、周伟。这是中信建投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瑞丰银行前身为绍兴县信用联社,1987年列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率先与农业银行脱钩,成立绍兴县信用联社。2005年改制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2011年改制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瑞丰银行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即不低于1.51亿股,且不超过4.53亿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8年,上海森化自发行人处受让应收拉萨瑞鸿债权后,短期内转让给杭州璟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海森化自发行人处受让相关债权短期内又出售给杭州璟霖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交易真实性;(2)上海森化未真实说明债权受让资金的实际来源以及富春集团通过多家公司多次资金流转而未直接向上海森化转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杭州璟霖在拉萨瑞鸿已实际违约的情况下,超出原价受让应收拉萨瑞鸿债权的资金来源、商业合理性及交易真实性,相关资金来源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4)发行人投资浙江恒逸7.9亿元债权的明细情况和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投资协议以外的其他约定或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5)浙江恒逸出借资金受让债权与发行人认购恒逸集团债券是否相关,浙江恒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与流向,是否与出借资金相关;(6)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方、上海森化及其关联方、浙江恒逸和杭州璟霖及其关联方等主体就拉萨瑞鸿债权转让后续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与雅百特相关债权转让事项存在关联;(7)发行人关于应收拉萨瑞鸿债权转让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变相发放贷款用于购买本行不良贷款和银承垫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央行、银保监、外汇等多个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及相应的内控制度有效性;(2)报告期监管部门检查涉及的监管意见书和整改通知的内容,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未分类为不良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调节贷款五级分类的情况;(3)对于发行人报告期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事项,发行人相应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措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贷款风险分类判断依据和执行情况,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不良贷款率后续是否存在持续上涨的趋势,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3)重组贷款中未划入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组及逾期贷款是否存在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是否存在变相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情形;(4)公司保证贷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互保引发连锁违约的情形,是否可能引发重大风险;(5)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信用风险评级分类时,将基金和券商资管分类为低风险的依据是否充分;(6)应收款项余额的风险状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IPO暂缓审议企业一览:

关键词阅读:发行人 证券 建投 IPO 中信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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