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 被罚款20万元

  金融界网1月18日消息 包头银监分局公布了对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李静。处罚信息显示,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包头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银行前身是鄂尔多斯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3日挂牌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27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鄂尔多斯银行。现有分支机构110家,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所辖7旗2区,在呼市、包头、锡盟、乌海四地设有分行,另外发起设立了8家村镇银行(共23个网点),已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盟市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银行资产总额达967.7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45.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8.76亿元。

关键词阅读:鄂尔多斯银行 贷后管理不到位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