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刘瑞霞:气候风险信息披露国际进展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与日俱增。美国和全球资本市场的数据显示,气温长期变暖每上升1个标准差,会导致股票估值下降3%左右。气候变化对经济长期增长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若每年气温高于历史标准值0.01摄氏度,实际人均GDP会下降0.059个百分点。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气候风险的关注度不断上升。

  原有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缺陷

  气候风险的定义

  气候风险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转型风险和实体风险。转型风险是指转型至低碳经济引发的相关风险。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可能出现重大变化,从而导致企业承担不同程度和类型的风险,包括政策与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商誉风险。实体风险是指气候变化对企业造成实际影响的风险。气候变化带来的实体风险可能是由于短期内的突发事件,如洪水、飓风等造成的风险,也可能是气候的长期变化带来的风险。实体风险可能会对企业资产造成直接的财务损失,也可能造成间接影响,如全球供应链中断、能源稀缺等。

  气候风险的特征

  一是异质性,不同行业、市场、企业受到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影响不同。二是长期性,气候风险的影响往往是由数十年的气候变化引起的,超出了一般企业的业务规划和投资周期。三是不确定性,气候变化是一个动态的、高度不确定的过程,且无法基于历史数据和经验进行统计和趋势分析。未来社会发展、技术更新和适应性措施等都难以准确预测气候变化。四是非线性,全球气候变化可能会在达到临界点后产生长期严重、突发和不可逆的变化,引发气候风险的突然爆发。五是复杂性和系统性,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相互作用,以系统性效应和连锁效应为特征,需要从多维度视角审视气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气候风险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低碳和气候相关的投资,因而需要获得有助于决策的气候相关信息,但原有披露框架存在一些缺陷:披露中缺乏对财务影响的关注;披露的信息缺少标准化和一致性;企业在实践中披露的气候相关信息呈现碎片化,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难以比较。上述不足进一步阻碍了市场参与者基于气候风险的决策。

  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风险信息披露框架

  为了帮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对气候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5年12月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简称“TCFD工作组”),这是首个从金融稳定角度审视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32家成员来自不同国家和行业,包括大型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大型非金融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

  TCFD信息披露建议框架

  2017年6月,TCFD工作组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基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核心要素,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领域提出了披露建议,每个领域中都包括若干维度的披露建议。

  在治理领域,围绕气候风险和机遇的企业治理,涉及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气候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包括董事会监督和管理层职责两个方面的披露建议。

  在战略领域,涉及气候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经营、策略及财务规划方面的实际影响与潜在影响,包括风险和机遇、对组织机构的影响和战略弹性三个披露建议。

  在风险管理领域,涉及企业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风险,以及这些流程是否被纳入现有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风险管理流程、与整体风险管理相融合三个方面的披露建议。

  指标和目标。涉及评估及管理有关气候风险与机遇的指标和目标,包括气候相关指标、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相关目标三个方面的披露建议。

  TCFD建议执行指南

  2017年《TCFD建议报告》实施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支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建议难以实施的问题。为了使建议框架在全球更好地落地实施,指导企业更加充分地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2020年初以来,TCFD出台了一系列执行指南,包括《风险管理整合指南》和《情景分析指南》。

  《风险管理整合指南》提出以2017年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为基础,分析了COSO企业风险管理的五个关键要素(即治理文化、战略和目标设定、绩效、审阅和修订、信息沟通和报告)及其在气候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该指南建立了COSO五个关键要素与TCFD四大建议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提出将气候风险融入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并且详细介绍了将气候风险整合到风险管理流程的成功案例和做法。

  《情景分析指南》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在不确定条件下识别和评估气候风险潜在影响的方法。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具有长期性,其时间和规模无法准确预测,从而给企业了解气候变化对其业务、战略和业绩的潜在影响带来了挑战。TCFD建议,企业应使用情景分析来评估气候风险和机遇对业务、战略和财务的潜在影响,并酌情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例如,企业可通过情景分析,判断气候变化的不同情况下转型风险和实体风险在长期内如何影响其业务、战略和经营绩效。

  气候风险财务信息披露实施进展

  全球范围实施进展

  为推动金融机构采纳TCFD建议报告中的披露要求,TCFD工作组定期编制执行状态报告来提供当前披露实践的总体情况。2020年,工作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审阅了2017~2019年约1700家大型公司的报告,对2017年以来气候风险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进行了评估。

  自2017年以来,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平均水平提高了46%,但总体披露程度仍然较低。TCFD工作组的评估发现,2017~2019年,TCFD建议涵盖的四大领域、11项建议的信息披露数量提高了46%,但每项建议的披露比例均低于50%。信息披露改善最为明显的是风险管理领域,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增长了116%,主要体现在披露“与整体风险管理相融合”信息的企业大幅增长。但是,在战略领域,披露了“风险和机遇”相关信息的公司比例同比只提高了2%。

  企业主要通过可持续性报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企业披露气候风险相关财务信息的途径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综合报告以及可持续报告等。工作组发现,可持续性报告是企业披露气候风险相关财务信息的主要途径。少数企业通过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信息披露,但只有15%的年度报告或财务报表披露了“指标与目标”领域的相关信息。

  战略弹性相关的信息披露占比最低,仅为7%。工作组发现,每年披露其战略弹性公司的比例远低于其他领域信息披露的比例。工作组指出,多家企业反馈在披露战略弹性中面临着较大困难和挑战。

  大型公司按照TCFD建议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比例更高。工作组将参与评价的企业分成三类——市值小于28亿美元、市值28亿~100亿美元和市值大于100亿美元的公司,按照公司规模对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对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比例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呈上升趋势。

  信息披露在全球范围内差异较大。工作组按照企业总部所在地分成五个地区:亚太地区、欧洲、中东和非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参与评价的企业中,欧洲地区的企业进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比例最高,11项建议中有10项的披露占比均为第一;亚太地区仅次于欧洲,信息披露比例排第二;北美洲地区企业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比例最高,达到50%。对于其他建议项,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以及北美洲地区的信息披露都处于较低水平。

  中国的实施进展

  我国近年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规则制定和实践。2017年的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提出金融机构建立披露试点,根据TCFD的建议进行环境信息披露。首批参加试点工作的中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六家机构。此后,我国监管层和试点机构共同制订了信息披露的实施计划,研究构建了环境信息披露目标框架,明确了气候风险相关的披露要求,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成果。截至目前,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机构扩展到13家,披露机构涉及银行、资管、保险等行业,试点机构的影响力与管理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从披露方式来看,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工商银行、平安集团、湖州银行等金融机构都编制了独立报告对气候风险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资管、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对国外先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案例研究基础上,针对不同机构自身运营特点及法规要求,逐步探索推动合适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

  从披露内容来看,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包含定性内容和定量信息。定性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战略与目标、信贷政策、风险管控、绿色产品与研究等;定量信息主要包括机构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绩效、具体数据等。

  完善我国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突出监管政策的引导作用。目前,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以企业自愿的形式进行,体现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未来,随着全球各界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市场参与者将会要求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披露气候风险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框架、评估方法和执行细节的不断完善也会逐步降低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为更广泛的信息披露提供条件。在监管层面,应逐步引入气候风险的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框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应充分评估气候风险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潜在影响并向相关方进行披露。

  二是推广披露试点,发挥绿色金融先行示范作用。目前,我国参照TCFD建议进行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已经覆盖了银行、资管、保险等多个行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工商银行等机构的披露工作在TCFD工作组的成员机构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同时,我国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在接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推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信息披露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为未来的气候风险信息披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我国应加强绿色金融与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统筹规划,探索因地制宜的风险披露机制和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提升应对气候风险的前瞻性与针对性。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降低披露成本和执行难度。当前,碎片式的、不可比的气候风险披露内容使得投资者、债权人和承销商不能依据披露信息进行财务决策;监管层也受制于这种披露现状,不能准确判断金融体系面对气候风险的脆弱性程度。建立高标准的、统一的气候风险相关信息的披露机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全球范围内企业进行气候风险信息披露造成了较大的阻碍。因此,通过加强企业、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规则制定、数据标准、压力测试、披露流程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能有效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提升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四是制定统一标准,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平台。为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前瞻性预测与管理系统性风险,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挖掘分析平台,可分为官方与非官方形式,如可指定第三方公司建立相关数据仓库,负责清洗数据和分析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利益人提供,鼓励专业投资分析公司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这将更好地为贷款人、投资人和保险公司提供决策参考,也有助于促进信息披露公司提高压力测试水平,提高气候风险管理能力,防范由于气候风险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阅读:风险管理 中国金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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