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月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就修订《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的还本付息的债券。据央行介绍,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有关精神,央行出台《办法》,较好支持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办法》修订稿包括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共22条。主要内容涉及以下要点:

  一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除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外,流动性覆盖率应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二是短期融资券和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和发行情况。

  四是持续加强流动性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每半年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等动态调整短期融资券限额,引导证券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流动性水平。

  此外,《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

关键词阅读:短期融资券 办法 央行 流动性管理 短期负债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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