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范小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和现代化改革不断地深入进行,金融主体、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壮大和完善。同时,我们对金融体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也日趋科学和充分,特别是我们始终对金融风险问题保持着警惕和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就严肃指出“金融风险有的是长期潜伏的病灶,隐藏的很深,但可能爆发在一瞬之间”。为此近年来我们一直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性工作,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治理各种金融市场乱象,规范金融运行。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系统性风险研究中心主任范小云表示,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但一些重大风险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如近期永煤债券违约事件,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山西农信商行等事件就不断为我们敲醒警钟。其中所反映出深层次问题是:一是金融乱象没有得到根治,对金融乱象背后的金融犯罪行为,挖得不深不透,相关法律过时滞后,处罚力度明显偏轻;二是市场分割、监管分割,致使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监管力量覆盖不充分,基础监管队伍缺乏,监管者自身能力建设也需提高;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大型企业风险等存量风险尚没有根本化解;四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突出,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严重,使得中小银行群体风险积聚。
深入研究表明,现行的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监管框架还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且这些矛盾到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此外,一些对金融体系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因素也在产生。如:受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出现新变化、新矛盾,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呈现新趋势,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金融体系结构出现新变化,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驱动国民对财富管理提出新要求。这些新趋势、新变化、新因素也都在要求我国现行金融体制机制发生适应性变革。
范小云建议,必须从体制机制层面实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突破,破解长期以来阻碍金融市场发展、阻碍有效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性难题,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效力。建议重新划分事权,统一监管机构体系,打破利益格局,降低监管协调障碍和协调成本;由央行加强和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尽快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整顿重塑,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调整金融管理组织和格局,下沉监管队伍,在县域层面体现金融监管存在。通过这些破局性的改革,破解制度难题,同时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透明、公平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统一、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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