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鄂托克农商行因高管违规履职,被罚25万

  金融界网3月18日消息 3月17日,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因未经监管部门核准高管违规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5万元罚款;对其从业人员白锦兰给予警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注册资本2亿。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等。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近年来,因违规履职而受到银保监处罚的银行机构不在少数,其中也不乏有些大型银行。

  2020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咸阳监管分局公开信息显示,因部分信用社主任违规履职,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019年5月,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因存在“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总计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19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存在高管人员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履职的违法行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

关键词阅读:鄂托克农商行 违规履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