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不严资金被挪用,福建石狮农商行漳州芗城分行被罚50万

  金融界网3月18日消息 3月18日,漳州监管分局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石狮农商行漳州芗城支行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罚50万元;对其从业人员王文忠予以警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福建石狮农商行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注册资本13.1亿元。2020年7月经联合资信评估,公司主体等级为AA-,债券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

  以下为处罚全文: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二季度该银行资产总额为235.94亿元,负债总额为209.63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石狮农商行营业收入为3.30亿元,净利润为1.28亿元。此外,该行利息净收入下降,由3.29亿元减少到2.74亿元导致营业收入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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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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