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理财转让业务陆续下架 对银行负债业务影响有限

  近日,多家银行宣布理财转让业务下架,涉及原因包括系统升级改造、基于资管新规要求的考虑等。但记者发现,亦有部分银行该业务未有变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理财转让业务有其优势所在,可以满足投资者对产品流动性偏好,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加之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不排除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转让业务将陆续停止。

  停止原因不尽相同

  最新下架理财转让业务的银行是浦发银行。按照浦发银行公布的内容,因系统升级改造,该行自3月23日起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其电子渠道(App、网银)原理财转让相关入口界面将同步下架。

  无独有偶,近期民生银行(港股01988)也公布了一则关于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通知。民生银行称,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需不断压降预期收益型产品规模,综合评估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起,停止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含增利、翠竹等)转让业务。今日,记者向民生银行在线客服询问理财转让业务相关问题,对方提示目前没有可转让的理财产品。

  而再早之前,兴业银行与招商银行(港股03968)分别宣布自2020年8月31日、2019年10月15日起暂停理财产品转让服务。记者发现,截至目前两家银行该业务未恢复。当时两家银行暂停该服务的原因均提及“系统升级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有部分银行宣布停止理财转让业务,但也有部分银行该业务并未有异动。诸如,宁波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专区仍有多款净值型、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可购。

  理财转让业务AB面

  “理财转让业务是指零售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在有变现需求时,可通过转让平台以一定的价格将产品转让给其他客户(产品剩余期限的收益及风险同步转让),使得转让方获得资金,受让方获得理财产品及对应权益。”一位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称,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给客户提供了理财产品提前变现的渠道,满足客户急用资金的需求,可有效缓解客户临时用款的流动性风险。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亦表示,允许理财产品转让,能够满足部分投资者对产品流动性的偏好;同时,在理财产品转让市场不排除会出现一些收益相对期限溢价的产品,对于银行来说有助于提升理财产品的吸引力。

  不过,理财转让业务也存在一些问题,周茂华直言,理财产品在转让过程中难以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排除转让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隐患等问题。

  “此外,可转让理财产品大多是预期收益类的,这面临落实资管新规的约束,而今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行理财面临的净值化转型压力上升。”周茂华认为,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保本型理财产品加快清退,预计未来以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标的的转让业务将陆续下架。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考虑到理财转让业务占银行理财产品和负债规模比例小,理财转让的下架对银行负债业务影响有限。

关键词阅读:转让业务 停止原因 银行理财产品 系统升级改造 负债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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