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要来了:谁能买、怎么买?权益如何保护?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细则披露,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的面世进入最后环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易行健表示。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主管秦宜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项目的筹备工作,在跨境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产品上线、认购及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布局,争取在相关政策落地后成为首批试点银行。

  有何意义

  跨境理财通在投资需求下应运而生。

  起草说明中指出,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央行等部门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

  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谁能购买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其中,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能买什么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还有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对单个投资者而言,“跨境理财通”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怎样操作

  “北向通”业务中,内地代销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港澳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作为“北向通”投资户,用于购买“北向通”投资产品。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内地代销银行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确认港澳投资者未在其他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

  “南向通”业务开户上,内地合作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内地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

  其中,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5个条件: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

  (三)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四)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五)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如何保护权益

  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行的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向港澳投资者提供服务,切实履行港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内地代销银行应加强对港澳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落实针对港澳投资者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方案。

  若发生纠纷,可通过4种途径解决:

  (1)与内地代销银行协商和解;

  (2)请求内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

  (3)根据业务环节发生地原则,向内地代销银行所在地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反映。对于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以外的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相关业务环节问题的投诉,由大湾区金融管理部门转交产品发行方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处理;

  (4)根据与内地代销银行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阅读:跨境 理财产品 证监局 跨境理财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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