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在未来不断探索和完善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李波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这是我们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借鉴国际共识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的一个有益探索。

  金融界网5月22日消息 5月22日-23日,以“新格局 新发展 新金融”为主题的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盛大召开!本次论坛聚焦世界与中国、市场与监管、学术与实践三大层面问题,探讨疫情影响之下世界及中国经济金融的当下和未来。金融界连续多年作为受邀媒体全程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李波发表了关于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的主题演讲。李波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这是我们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借鉴国际共识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的一个有益探索。“双支柱”调控框架把保持价格稳定与维护金融稳定的两大目标有机结合,为新的历史时期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双支柱”调控框架都还是个新事物,尤其是宏观审慎政策这个支柱,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任务要去完成,需要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首先,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早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人民银行就意识到中央银行仅仅关注物价稳定是不够的,维护金融稳定也十分重要。同时也认识到,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很难兼顾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双目标。因此,人民银行开始探索使用更多的工具来分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调控压力。当时中央银行采取的窗口指导、信贷政策等操作都部分含有宏观审慎的理念,尤其是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引入贷款价值比(Loan To Value,简称 LTV)要求,也就是最低首付比来稳定房地产金融。当时这个工具的使用是很有前瞻性的,可以看到2008年危机以来很多国家都学我们,都开始用这个工具来调控房地产金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民银行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步伐开始加快,政策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宏观审慎评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工具陆续推出,跨境资本流动、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也不断深入,而且在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有益的进展。可以说,“双支柱”调控框架的逐步建立取得了积极成效。

  其次,“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去研究和探索。第一个挑战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相比已经非常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还比较短,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第二个挑战是,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我们的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施好宏观审慎政策还有货币政策,既需要宏观的、逆周期的和跨市场的视角,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工具上去,也就是宏观政策落实过程中一些具体的、微观的监管工具。意味着我们的宏观管理,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宏观审慎政策,都需要和监管政策、监管工具有更好的配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职责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为银保监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理念。

  最后,李波发表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深入研究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交互机制,厘清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向,机理和适用条件,探索“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的政策协调。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还处于“儿童期”或者说“少年期”,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我们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要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要明晰我们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的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最后一条建议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我们的宏观政策和我们的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审慎监管刚才我讲到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关键词阅读:货币政策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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