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与平稳:银行理财产品迁移的平衡术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收官之年,目前各大银行已相继设立理财子公司,银行理财加快回归资管业务本源的步伐,资管业务发展进入了新时代。银行理财公司积极增加新产品供应,扛起了净值化转型大旗,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的目的之一,就是打破长久以来的“刚性兑付”,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银行理财市场的净值化转型进入冲刺阶段,商业银行能否顺利完成转型?未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本期专题报道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2018年4月以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相继落地实施,大资管行业逐渐统一。银行理财在资管行业中规模占比居首,商业银行也相继设立了银行理财子公司。过去两年里,大多数已开业的理财子公司都启动了承接母行理财产品的工作。根据联合智评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理财公司累计发行的7489只理财产品中,有968只产品是从母行迁移而来。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为10.01万亿元,占银行理财整体规模的38.80%。这也意味着银行系理财子公司的市场占比尚未超过四成,在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的最后近四个月里,理财子公司接收母行产品迁移的节奏有待进一步加快。
理财子公司存续产品规模占比有待提升
2019年是理财公司“元年”,当年5月,首批理财公司正式获批开业。经过两年的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已有28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正式开业。就银行理财而言,按照监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是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唯一主体,只有暂不具备设立理财子公司条件的才可以继续通过专门的资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
这样的政策背景下,银行与理财子公司之间开始了如火如荼的产品迁移工作,即母行将符合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变更至理财子公司,同时对于部分投资者设置一定期限的退出期,迁移后的理财产品存续期不变。
以招行为例,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已经分8批次将59款理财产品转至该行的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
但也有部分新设的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迁移速度较慢,至今仅迁移个位数的理财产品。
反映到理财规模上,这种迁移进度的分化也使得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仍不占“大头”。上述报告数据显示,尽管上半年末理财公司存续规模同比增长3.27倍,达到10.01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只有38.80%。
之所以出现这种迁移进度的差异,与理财子公司的人员构成有关。有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如果理财子公司和母行资管部是同一套人员班子,那么协调性会更强,有利于提升迁移效率。相反,有一些理财子公司外部新聘任人员较多,可能会出现执行差异,内耗现象也会更明显。
对此,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准确,二是高效。“准确”一方面指迁移工作要把握原有业务的特质,保留原始数据,另一方面是指旧业务与新业务所属部门、架构等未必一致,因此需要找准定位。“高效”则需要银行发挥处理业务的艺术与技术,将旧业务充分打包至新业务中,迁移进度既与银行存量产品的规模与属性有关,也与银行自身的组织架构、技术能力有关。
产品整改效率影响理财子公司承接节奏
依照监管态度,理财子公司应“洁净起步”,因此,银行对不合规产品的整改效率也影响理财子公司的承接节奏。联合智评发布的报告就建议,母行在梳理存量产品过程中,不能采取简单画线方式,仅仅迁移那些完全符合新规的存量产品,而应该对存量产品从资产端和资金端进行梳理,作分级。可聘请外部独立研究咨询机构,配合对部分存量产品进行产品逻辑重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迁移条件,扩大可迁移产品规模。
其中,考虑到监管对非标业务的管控和压降态度,理财公司通过发行新产品承接母行非标资产面临明显压力,主要体现在:承接规模和效率存在不确定性;存量非标理财业务融资人配合整改力度难以确保;因合作机构成本增加导致新产品资金募集困难增加;承接过程及存续期管理的风险防范难度较大等。
为解决存量非标资产面临的承接困难问题,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建议,对存量和增量资产进行区分,允许对存量非标资产采用原有的收益权业务模式进行承接。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收益权投资模式提出禁止性规定,且收益权投资模式总体符合资管新规导向,具有资管行业普遍认可的政策基础、成熟的运作经验和相应法律依据,建议允许在存量业务中继续使用,以便尽快完成存量非标业务的承接问题。
应重视提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度
值得注意的是,承接完母行产品并不意味着理财子公司可以就此高枕无忧。存量理财产品的平稳迁移还有一个不可不考虑的指标——客户流失率。如果理财产品因迁移导致客户流失,那势必会增加理财子公司的资金募集压力,如何控制客户流失率进而平稳迁移存量理财产品,这也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对此,苏筱芮指出,理财子公司一方面要注意母行产品质量的维护,另一方面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相关的沟通与保护工作,一旦处置效果不好,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与预期产生偏差,甚至导致客户大规模投诉,建议理财子公司充分做好各项预案,从技术、人员等方面与母行平稳做好衔接,同时对客户开展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披露各项进度。
想要化解投资者的疑虑,提升行业透明度是重要手段之一。为此,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披露信息”,明确了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信息披露平台已累计披露1400余份各类理财产品公告。
按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规划,“规范理财行业信息披露标准”“搭建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支持机构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理财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等都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