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因贷款“三查”流于形式等案由 被罚150万

  9月1日,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1、贷款准入不审慎,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2、授信客户调查不尽职,客户资料存在虚假;3、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4、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此外,丁明勤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期间,主抓董事会工作,对贷款准入不审慎,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被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李磊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城区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对授信客户调查不尽职,客户资料存在虚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前身是石河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大股东为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35%。

关键词阅读:农村合作银行 关联交易 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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