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原参事李德: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编者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深刻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畏险阻、砥砺前行,取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彻底改变了近代以来一百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海纳百川、锐意进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牢牢把握金融事业发展和前进方向,不断探索金融支持革命战争和创立新政权、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道路,指引我国金融事业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跨越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特别策划“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金融”专栏,配合《中国金融》杂志相关策划,选取部分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取得的重要成就,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波澜壮阔的画卷。

  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决定把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作为加快发展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建立后,农村信用社交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1980年8月,中共中央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作了明确指示,要求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全国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初步改革,扩大业务经营自主权,放宽信贷政策和信贷范围,增设机构网点,办好信用站,试办营业所和信用社联营,试办信用社联社等。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把农村信用社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的改进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扶贫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由其承担。199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围绕贷款投放、库存监管和收回贷款三个环节,初步建立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机制。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6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此后,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金融监管和业务管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社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要求坚定不移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在脱钩过程中,始终坚持改革和管理两手抓,按照合作制原则,全面规范基层信用社,自上而下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体系,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农村信用社仍面临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信贷资产质量差、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隐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为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根据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规范。1998年,国务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做了较大调整,将原来承担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将粮棉油企业附营业务和加工业务占用贷款划归有关商业银行。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将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清理和取缔。1999年开始在江苏等地进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革过程中没有涉及股权问题,而是强调农村信用社要为三农服务,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定位是发放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农业贷款。

  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步伐

  2002年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国务院于2002年4月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小组。2003年6月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分步有序扩展,随着2006年12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纳入深化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国家在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涉农票据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支农资金来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设计和实施资金支持政策,即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放专项借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而专项借款的发放和专项票据的兑付要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改革效果挂钩,以此激励农村信用社按照改革方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末,人民银行采取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两种方式,共计对农村信用社安排资金支持1718亿元。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实力不断增强,资产质量显著改善。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开展了由民营资本投资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正式挂牌营业,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是继续依托邮政网络优势、立足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零售商业银行。

  在总结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经验基础上,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各地农村金融机构注重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农村金融改革深入推进

  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重视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核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我国多元化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达到97%。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37家,90%以上贷款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全国乡镇的保险服务覆盖率达100%。

  农村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完善。在货币政策方面,继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将原有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延伸至脱贫攻坚、“双创”等普惠金融领域。继续对县域金融机构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更低的优惠准备金率政策。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以及再贴现的地区结构;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政策。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工作。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PSL)。通过调整宏观审慎评估(MPA)有关指数和参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信贷支持。在财税政策方面,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在监管政策方面,将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明确资本管理、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单列信贷计划,指导建立续贷、尽职免责等内部管理机制。

  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加快推进改制与优化公司治理,各项货款余额的60%投向涉农领域。开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不断完善。邮储银行36家一级分行三农金融业务管理架构搭建完毕。其他5家大型商业银行在总行和全部185家一级分行设置了普惠金融事业部。10家股份制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其他专司普惠金融业务的部门或中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增强。

  农村金融创新深入推进。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创新抵押贷款模式,推出“两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两权+农业设施权证”“农户联保+两权反担保”等模式。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开发农业产业链贷款等适合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专属产品,简化信贷流程。积极引导鼓励贸易商、加工企业等龙头企业在农产品购销过程中推广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模式,发展“订单农业”。金融机构创新探索“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证银保合作”“互联网+农村金融”“农业领域PPP”“开发性金融与绿色金融相结合”等多种模式,为绿色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末,新三版挂牌的涉农企业累计达369家,累计有200多家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92只、1.58万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加大“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支持,2019~2020年,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了335个“保险+期货”试点。中国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形成了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和互助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体系,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

  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普惠金融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2015年,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成为中国首个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按照规划,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实施一系列激励性的货币信贷和财税奖补等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氛围;金融机构自身通过专设经营部门和经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等措施激发提供普惠的主观能动性。物理网点、服务机具和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持续加大,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农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明显改善。大力推动征信体系和增信担保体系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深入发展,有力推动了从多维度对普惠群体开展信用评价,降低了供需信息不对称。截至2020年末,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1亿自然人和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逐步提高,已为1.89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金融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大幅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坚持精准发力,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做法,河南省兰考县、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宁德市和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和吉安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多地的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建设正有序开展,且各具特色。中国已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为解决三农问题,支持地方和中小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李德‘中国人民银行原参事’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8期

关键词阅读:专项票据 信贷流程 央行 农村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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