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以绿色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金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各方普遍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转型。在此背景下,通过绿色投融资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应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绿色金融合作,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我国对外开展绿色金融合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依托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近年来,“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政策理念不断发展完善,中资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理念,开展绿色投融资实践,有力地支持了沿线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倡导和推广绿色金融理念。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指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中外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提出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和决策、使用绿色金融工具、充分了解ESG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等原则。自GIP发布以来,已有40家来自中国、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签署GIP,各项原则逐步得到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制定了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工具箱、构建了一套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分析等。

  二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快速发展。我国主要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股权、债权等多元化渠道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统计显示,我国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形式在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大量风电项目,在孟加拉国、阿富汗、越南和巴基斯坦投资了相当数量的光伏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为赞比亚提供贷款建设了近1600个太阳能(000591,股吧)磨坊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同为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提供了银团贷款,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70万吨;光大集团于2020年4月成立“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

  三是多渠道开展“一带一路”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我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将自身经验总结提炼,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发展绿色金融的“中国智慧”。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能力建设合作,在与多边开发性机构开展第三方能力建设合作的同时,于2018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建立“中国—基金组织能力建设中心”,为沿线多国政府官员提供培训累计达1200余人次,为改善“一带一路”资金融通“软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能力建设。中国工商银行牵头发起的“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成为沿线国家商业金融机构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优势,提供了大量与“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培训。

  相关智库机构也协助提供了智力支持。例如,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已协助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沿线国家制定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开发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工具,并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等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项目。

  “一带一路”投融资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低碳转型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同时,推动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实现绿色、包容、可持续的复苏发展也是各方政策重点。这对“一带一路”投融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煤电等领域备受关注。一些国际环保组织要求金融机构限制对“一带一路”等地区的煤电项目融资。

  与此同时,国际上退煤趋势明显。近年来,全球加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共识越来越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全球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纷纷表态退出煤炭等高排放产业融资。有智库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年中,有178家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宣布了正式退出煤炭融资的政策。另一方面,不少国家也表态将不再支持煤电项目。其中,德国、英国、法国、芬兰等宣布,计划逐步关停燃煤电厂;七国集团在2021年5月宣布将在2021年底停止对国际煤电项目的政府资金支持;在近期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不少国家进一步就停止支持煤电项目作出了表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处于发展中阶段,电力供应仍有短缺,对化石能源较为依赖。但同时,沿线地区可再生能源丰富,不少国家已经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未来绿色转型潜力巨大。

  从现状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占比仍较大。“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较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其大多仍采用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模式。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化石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比重达86.8%,高于76.6%的全球平均水平。长期看,这些沿线国家也迫切需要有效应对可持续发展问题。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然资源丰富,清洁能源增速已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一带一路”沿线有较丰富的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资源,近年来不少国家已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开展了大量工作。从增速看,1980~2018年,全球清洁能源消费增长了3.1倍,年均增速达3.1%;“一带一路”地区清洁能源消费增长了8.7倍,年均增速达5.9%。从占比看,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总消费中的占比从1980年的不到10%上升到2018年的超过15%;同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清洁能源生产占比从3%上升到11%,消费占比从6%上升到11%。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已开始出现绿色转型的趋势,建设绿色“一带一路”面临广阔的机遇。

  我国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广泛开展了绿色项目,未来相关投资还有望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在建及计划新建的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计10913兆瓦,大约可替代3157兆瓦的煤电装机。据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预测,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38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有望达到644吉瓦,风电、太阳能总投资有望达到6440亿美元。

  “一带一路”绿色转型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发展绿色金融既可为依赖化石能源的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所需的资金,又可有效地支持清洁能源和技术获得融资,发展空间巨大。

  多渠道拓展“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

  下一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我国需要继续坚定加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深化绿色投融资,与沿线国家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停止支持境外新建煤电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总体看,我国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的支持增长较快。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金融机构应做好后续落实工作,在不再支持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的同时,评估和监测现有煤电项目的风险敞口,做好风险管理。同时,应挖掘相关国家绿色转型潜力,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优化对“一带一路”沿线清洁能源、绿色环保等低碳项目的金融服务。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的第三方合作。这不仅有利于借鉴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地区的既有经验,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在资金、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运用效率,实现多方共赢。在具体实践上,可继续通过与多边开发性机构开展联合融资等方式支持更多绿色项目;中资金融机构也可重点与发达经济体的商业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第三方合作,按市场化原则,切实满足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需求。

  三是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绿色金融标准。作为相关领域的先行者,中国人民银行自2016年以来建立了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一系列文件。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近期与欧盟相关方共同牵头完成并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在中国、欧盟等金融市场融资支持绿色项目建设,也可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完善自身的绿色分类标准,提高自身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可比性,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流向绿色发展项目。

  四是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能力建设。继续通过多渠道的培训和技术援助,提升沿线国家决策者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认识水平和应对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能力建设。继续鼓励学界智库协助沿线国家借鉴成熟经验,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沿线国家绿色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课题组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2期

关键词阅读:一带一路 环境信息披露 ESG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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