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瑞银行违规接受第三方机构信用担保 被罚款30万元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了对上海华瑞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侯福宁。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

关键词阅读:上海华瑞银行 信用担保 银行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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