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集团财务公司因超比例发放并购贷款 被罚55万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79号)显示,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超比例发放并购贷款、发放并购贷款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阅读:并购贷款 银行业 财务公司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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