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32号)显示,富滇银行保山分行因损坏金融许可证,时任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营业部经理王自琛对该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保山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罚款人民币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王自琛给予警告。
关键词阅读:银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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