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华:票据新规重在打击“套利”融资

  1月14日央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发金融市场热议。此番票据新规究竟新在何处,对金融市场到底有哪些影响?

  一、票据新规新在何处

  央行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1997年发布的现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四点新意。

  (一)强化资质交易管理。《征求意见稿》对承兑、贴现业务提出资质与交易的新要求:一是资质符合监管要求。承兑人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二是具有真实交易关系。银行承兑人和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承兑风险,出票人应具有良好资信。承兑的金额应与真实交易关系、承兑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相匹配。承兑资质和真实交易关系成为票据业务开展的必要前提。

  (二)强化风险限额管理。对承兑人和金融机构实行风险限额管理是《征求意见稿》最大看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从中不难看出,票据市场的风险监管已预留出随时调整加码的“后手”。

  (三)强化兑付期限管理。统一并缩短最长付款期限是《征求意见稿》一个明显变化。目前关于票据承兑期限的监管规定: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1年;而本轮《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论是纸质商票还是电子商票付款期限最长都是6个月。统一票据付款期限堵住了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套利空间。

  (四)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途径披露承兑人名称、承兑时间、承兑金额、付款期限、出票人等票据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途径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同时,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企业、财务公司、银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的,不得开展票据业务。

  上述四个强化管理,剑指票据市场被诟病多年的空转套利、虚增存款、违规承兑贴现等一系列金融乱象。对票据市场而言,四个强化管理无疑给商业票据套上了金融监管的“紧箍咒”。

  二、为什么出台票据新规

  近年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市场异常活跃,市场规模迅速扩张。2020年,全国票据签发 22.09万亿元,票据贴现量 13.41 万亿元,贴现增量占同期短期贷款增量的24.97%;票据转贴现量44.11万亿元,票据回购量19.98 万亿元。票据市场天量增长的背后却是沟壑纵横、泥沙俱下,与票据融资相关的大要案也高发不断。分析认为,本轮票据新规出台的核心在于打击“套利”融资,规范票据市场,倒逼银行信贷资金回归实体企业。

  (一)回归结算本源,弱化融资功能。商业汇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便利的同时,过度放大了票据融资功能,商业汇票异化为企业融资工具,偏离了企业结算的主流方向。本轮票据新规对企业、银行、财务公司真实交易关系和信息披露都做出明确规定,并统一降低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至6个月,弱化了票据贴现空转融资功能,促进商业汇票进一步回归企业结算本源。

  (二)抑制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贴现利率一旦走低,就可能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目前,利用定期存款与短期贴现利率倒挂,赚利差的“套利”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银行通过降低保证金“门槛”比例开票承兑,无限放大表外融资,“虚增”存贷款规模。近年来,金融行业不断爆出内外勾结,虚假承兑贴现大要案件。新修改《征求意见稿》限定了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从承兑人源头“锁住”商业汇票“开票”总量。

  (三)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企业。现行供应链体系中,供应链强势企业出于节省成本考虑,往往“店大欺客”,即使账上有现金也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签发商业汇票,致使商业汇票过度签发,层层流转,拉长弱势中小企业账期,倒逼终端企业高息贴现融资。票据新规实行了承兑总量控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从承兑人源头控住商业汇票“承兑”总量。

  三、票据新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商业汇票作为集支付、结算、融资于一体的金融工具,在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轮票据新规的重点在于打击票据“套利”融资,规范票据市场,倒逼金融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经济。

  从短期看,票据新规的实施,对中小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特别是承兑占比较大金融机构或将面临存贷款规模被“挤水分”的压力。原有的存款保证金、贴现贷款陆续到期兑付,存贷款规模势必出现阶段性“双降”。对于国有大行来说,由于客户结构和管理规范性的差异,票据新规带来的存贷款规模调整压力会相对较小。在票据市场强监管背景下,部分供应链企业信贷、票据需求将不可避免地被功能相近的贸易融资工具——国内信用证所替代。

  从长期看,票据新规的出台对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倒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发挥积极作用。贴现、转贴现的成交量断崖式下滑将成定局,供应链融资需求则会持续增加,国内信用证或将成为补位短期融资的“黑马”异军崛起!

  作者:姜兆华 财经专栏作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合作导师

关键词阅读:姜兆华 票据新规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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