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原负责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李德锋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工作期间,对该单位相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李德锋作出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表示,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李德锋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8月,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发生负责人变更,李德峰变更为王进元。

  2017年1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韩萍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韩萍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另据大连银行2020年报,韩萍为大连银行行长助理兼成都分行行长。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德锋(身份证号2102211964XXXXXX71):

  经查,你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工作期间,对该单位相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关键词阅读:大连银行成都分行 高管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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