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法放贷罪 山东临清农商行两名“80后”客户经理获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关于彭某某、金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被告人彭某某原系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魏湾支行客户经理,1984年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大学文化。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0年9月16日、2021年2月4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另一位被告人金某某,同样原系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魏湾支行客户经理, 1987年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大学文化。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0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2021)鲁1581刑初77号】,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上诉人彭某某也撤回了上诉。

  天眼查信息显示,临清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5年12月,是在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以变更组织形式的方式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5.9亿元,聊城农村商业银行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05%。

关键词阅读:山东临清农商行 客户经理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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