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00元丢掉“金饭碗”!马鞍山农商行一客户经理多次接受客户钱财,辩称不会用支付宝遭驳回

  金融界2月21日消息 这是个因为1000块钱丢掉银行“金饭碗”的案例。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前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博望支行客户经理周某某,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马鞍山农商行的规章制度,法院一审确认马鞍山农商行出具的《给予周某某开除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马鞍山农商行指控周某某有三处违反单位制度,违反银行从业人员操守的行为。

  包括:1、接受客户赠送的现金,有证人证言及手机截屏为证,足以证明周某某接受客户的非法利益;2、接受他人性贿赂,有行贿人及当事人的证词,足以证明周某某接受客户的非法利益,且生活不正派、情趣不健康;3、在周某某儿子结婚期间,违规邀请客户,接受跟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赠送的现金。多名客户证词为证,周某某在明知婚宴备案表中明确承诺不接受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赠送的现金的情况下,仍邀请客户参加婚宴并接受现金,违反了银行从业人员的操守。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的客户丁某某2018年7月曾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元,当年12月周某某进行了退钱。

  2019年初,马鞍山农商行对周某某进行待岗和开除。随后周某某的客户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先后出具说明,称参加周某某儿子婚礼属于正常人情往来,3人合计随礼金3500元。

  周某某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并在当地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中获胜,马鞍山农商行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某收受马鞍山农商行客户丁某某的转账1000元,直至四个多月后在被举报后才退还,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马鞍山农商行的规章制度,马鞍山农商行给予周某某开除的处理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周某某抗辩称不会用支付宝,但是周某某的支付宝有其他转账记录,周某某称其支付宝只是其儿子用来转账,不知道客户丁某某向其转账1000元不具合理性,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

  但关于马鞍山农商行主张周某某接受性贿赂,其举证不足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其不予认定。

  此外,关于周某某儿子结婚时,收受客户3名客户礼金的行为,法院认为马鞍山农商行关于该3人的证据取得发生在开除决定做出之后,不应以此作为开除决定的依据。

  综合之后,法院确认安徽马鞍山农商行作出的《给予周德清开除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

  天眼查显示,马鞍山农商行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辉。

  数据显示,2020年,马鞍山农商行资产规模为654.61亿元,净利润为7.62亿元,负债总额达598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马鞍山农商行资产总额为634.30亿元,负债总额为579.0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69.47亿元,较年初增长2.23%;各项贷款余额401.18亿元,较年初增长9.26%。

关键词阅读:马鞍山农商行

责任编辑: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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