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行两子公司昆明违法被罚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昆银)罚字〔2022〕第13号)显示,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藏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信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45.6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16号显示,泸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藏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4.5万元。

  资料显示,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

  此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昆银)罚字〔2022〕第14号显示,李伟(时任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李伟罚款1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15号显示,饶红英(时任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饶红英罚款1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17号显示,李燕(时任泸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对泸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李燕罚款2.8万元。

关键词阅读:成都农商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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