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理财必藏贴 | 揭秘六大典型金融骗局!三招识别短信钓鱼,防范这些“套路”营销

  又到一年315,金融消费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银行高层近期就表示,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水平。如何鉴别金融消费中的那些“坑”?金融界特梳理基金、证券、保险、理财等领域的避“坑”指南。

  征信修复、以房养老、套路营销,高额返利……近年来,金融领域的诈骗花样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加。为避免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共同守护好钱袋子。315到来之际,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金融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些“坑”。

  征信“修复”是假的,千万别信!

  征信关乎个人切身利益,贷款买房买车做生意都会用到个人征信报告。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征信修复”不可信。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洗白”等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删除、修改征信记录。

  金融界提醒: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要过于恐慌,因为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另一方面,银行在做贷款审批时会进行综合研判,不会将信用报告作为唯一参考依据。此外,也可通过发表个人声明的方式,阐述对逾期的解释和说明,个人信用报告会如实记载。

  出现逾期后,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办理异议不收费。如果认为自己的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可以到本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投诉也是免费的。

  警惕短信钓鱼诈骗,三招教你识别

  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钓鱼链接是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法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假冒多家银行名义发送服务信息,声称客户手机银行、银行卡、身份证等过期或失效,诱导客户点击短信中网站链接访问虚假手机银行系统,客户一旦受骗提供银行卡号或手机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法分子将迅速冒用客户身份进行转账,盗取银行卡内资金,使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金融界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对不明短信、不明网站链接和页面、不明手机APP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被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时,要多看多思,防范被诈骗风险。

  一看短信是否真实。诈骗短信假冒银行名义会降低消费者警惕性。消费者在收到署名为银行发送的信息时,要注意辨别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异常号码发送的短信。消费者若不确定短信是否真实,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向其官方客服咨询。

  二看网站链接和页面是否为官方渠道。诈骗短信提供的网页链接可能是假冒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网页的钓鱼链接,也可能是病毒木马,不应轻易点击和操作。建议广大消费者登录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时从银行官方手机APP或网站等正规渠道进入,尽量不要点击第三方提供的网站链接操作,以免被不法分子诱骗。

  三看对方索要信息是否为个人重要敏感信息。消费者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付款码等均为个人重要且敏感信息,当有第三方要求提供或输入上述信息时,需提高警惕。不轻易提供重要敏感信息给他人,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不随意在除银行官方渠道之外的网页填写重要敏感信息。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请立即联系银行冻结银行账户,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2月17日,“不要让老人独自参加陌生人饭局”“售价5000元的保健品进价仅9元”话题冲上热搜。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另外,“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消费者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谨记选择正规机构,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

  明星代言金融有雷区,做到“三看一防止”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为此,金融界提醒,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默认勾选“自动续费”,防范“套路”营销行为

  当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已十分普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使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又如,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这种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比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金融界提醒:为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务必配合理财“双录”

  随着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净值面临波动风险,理财收益完全取决于实际投资结果,原有的预期收益率不复存在。金融界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就在于打破“刚性兑付”,过去银行理财产品承诺的类似“保本保息”“零风险”都成了过去式。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近年来,部分不法机构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打着“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开展理财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消费者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对理财机构发布的投资标的信息要进行有效分析和风险识别,慎重决策。面对新变化,消费者需谨记收益、风险成正比,更好地了解理财产品特性,购买与自身风险偏好相符的产品。若完全不能承受任何市场风险,可以选择存款产品;如果风险偏好较低,可选择投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建议选择投资股票、期货等市场的权益类理财产品。

  另外,务必配合理财“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部分消费者为省“麻烦”,常常拒绝或者抵触银行开展双录。购买理财时开展“双录”,是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的有力证据,切勿“因小失大”。

关键词阅读:315理财必藏贴 金融骗局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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