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和印章管理不到位 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一责任人被禁业5年

  日前,大连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34号)显示,李远对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被挪用和印章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远责令改正,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关键词阅读:吉林银行大连分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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